奥运会跳水项目的评分标准是按照一系列因素来评定的,包括助跑(走板、跑台)、起跳、空中动作和入水动作等。具体来说,评分裁判员会根据运动员的表现进行打分,每个动作的满分为10分。
评分时,裁判员会根据运动员的表现进行打分,最高分为10分,失败为0分。在计算分数时,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,将剩下的分数相加再乘难度分,便得出该动作的分数。对于5名裁判员的评分,先删去最高和最低的无效分,余下3名裁判员的分数之和乘以运动员所跳动作的难度系数,便得出该动作的实得分。对于7名裁判员的评分,方法与5名裁判员评分方法相似,先删去2个最高和2个最低的无效分,余下3名裁判员的分数之和乘以运动员所跳动作的难度系数,便得出该动作的实得分。
此外,比赛结束后,把所跳动作的实得分相加,便是该运动员的总分。总分最高者为优胜,如两人或两人以上总分相等,则名次相同。在设有全能项目的比赛中,将运动员跳板动作总分与跳台动作总分相加,就是全能总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