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今日雄鹿战胜76人的第四节,字母哥一次争抢后助攻利拉德的反超三分引发争议。
NBA规则关于走步的规定的第f款有云:“一名出手投篮的球员,在球没有触碰篮板或者篮筐或者其他球员的情况下,不可以是第一个触球的人(否则即为走步)。”按照这条规则来看,字母哥这球应该是走步了。
规则原文:
而根据记者Haynes的报道,本场比赛的裁判对76人方面解释说,他们认为字母哥这个球不是投篮出手,而是“手滑漏球”了,他们将此球判定为一次漏接,因此不是走步。
另外,由于这个球发生的时间不属于裁判报告包括的时间(比赛的最后两分钟),因此,明天的裁判报告将不会有这个球的解释。
对于裁判的判罚解释,你认可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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